量化私募新要求:客户不赚钱 管理人不能提取报酬
2022-01-14 11:20:19资本邦

市场消息透露,部分券商托管方日收到监管的窗口指导,超额计提产品有新要求:后续私募管理人在客户不赚钱的情况下,不能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而且计提完成后客户持有份额不能为亏损状态。

据悉,超额计提产品主要为指数增强产品。这类产品合同当中约定对标的标的指数,如中证500、中证1000,沪深300等,如若产品相较于指数有超额收益,私募即可提取业绩报酬(按照合同规定,目前业内为20%至30%不等)。

一头部量化私募表示,根据托管要求,指数增强产品在客户亏损的情况下不得计提业绩报酬,此前那种超过指数部分计提业绩报酬的做法已经属于不合规行为。由此,意味着超额计提类的产品不能备案。

日,量化私募在备案新产品时,如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现该产品净值在1元以下可以计提超额业绩报酬,也会要求私募管理人重新修改基金合同。不过超额计提类产品虽然目前在国外是主流,但在国内,并非目前量化私募发行的主流产品。

目前,随着去年量化规模大跃进后,针对量化私募的监管政策整体趋严。2021年11月1日,中基协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除报送频率从“季度”提高至“月度”之外,申报指标也较先前版本细化,其中要求披露“境外关联方和子公司总(净)资产”、“通过陆股通投资境内股票市值”和“投资境内股票交易服务商名称”等信息,将使得离岸绕道投资A股的“伪外资”的信息进一步透明化。

此外,私募基金还需要报送成交、换手、期货及衍生品保证金、场外衍生品合约价值等信息。

私募排排网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即将过半,但截至1月13日,量化私募备案新产品数量仅为52只,而12月份则高达768只。

关键词: 消息透露 超额收益 合同规定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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