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男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
(相关资料图)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项目
1.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注意: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
2.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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