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工作部署,更好地服务保障全省重大项目消防安全,4月20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昆明安宁举办重大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分析通报了2023年以来全省火灾形势、全国典型火灾案例,解读了省直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总队优化营商环境十八项措施。
长期以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始终高度关注、大力支持重大项目的消防工作,年初就酝酿联合多部门发文部署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过与省工信、住建、交通、商务、能源、邮政等部门多次会商研究,在4月17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资料图】
《通知》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起来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各地纳入全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特别是列入省级清单、作为年度“重中之重”的重大项目,是我省大力推进产业强省、辐射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整体跃升、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3815”战略的关键一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作为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安全的重要内容,工程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切实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火灾事故发生。当前正处于全省重大项目的集中开工建设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警惕项目大抓快建过程中降低消防投入、放松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责任虚化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跟进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开工、保安全、防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压实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消防安全管理和措施要求清单要求,强化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已开工的建设工程,要组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重点检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含装修改造项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定期维修保养情况;建筑电气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电气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员工消防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易燃易爆材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实行专人管理,是否建立保管、登记、使用制度;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外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等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设等。
三、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联合监管服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能源(电力管理)、邮政管理和消防部门要对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217号),及时对接本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掌握、跟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园区在建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和“不顾安全赶工期”问题排查整改,加强园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严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务、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督促指导口岸、通道和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加强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铁路建设管理、能源(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路、水路、铁路、能源(电力)等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要求。消防部门要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及消防业务指导等优势,采取专家检查、技术指导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
四、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重大项目实际,重点从消除建设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消防宣传培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特别是针对当前复工复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实际,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能源(电力管理)、邮政管理和消防部门要按职责督促所辖、所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员工上岗、转岗前专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电气焊工、微型消防站队员等的培训,切实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
五、分级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所辖、所管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情况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各级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各县(市、区)消安委办要组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5月15日、10月10日前,对辖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开展两轮全覆盖联合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州(市)消安委办要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10日、10月31日前,按至少20%的比例对辖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开展抽查。省消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对本地区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各州(市)、县(市、区)消安委办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明确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并指导参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各行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考评内容。
资料: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信息员:赵珺珺
原标题:《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云南7部门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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