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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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列席5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发表时间 | 发表事项 | 发表 意见 |
1 | 2022.1.10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3.9 2022年第一次 | 1.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 | 同意 |
临时董事会 | 独立意见 | ||
3 | 2022.4.25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6.28 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8.8 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8.29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10.27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子公司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2.12.9 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提供资产抵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对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2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严格把关,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的沟通,保障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以及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性。
(二)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力架构及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候选董事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2022年度,共召开 3次提名委员会,对拟选举董事和拟聘高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视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研究董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使公司董事选举和高管人员聘任程序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确保董事会决策能获得丰富全面的观点及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为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同时,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督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加强履职培训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建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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