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
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
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2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12.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436.3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28.2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16.5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25 号)。
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募集资
项目名称
资总额 入金额 金余额
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
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 12,000.00 12,081.09 2.13
线建设项目
合 计 36,216.51 36,504.22 2.1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原计划预计达到可使 本次变更后预计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
设项目
公司项目因厂房装修、设备到场、安装与调试相关手续周期延迟,导致进度
延迟。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
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综合考虑后期
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本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
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
会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总额、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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