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East Lake High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0010462Q
成立时间 1993 年 3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79,561.7983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东湖高新
A 股股票代码 600133.SH
法定代表人 杨涛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
注册地址
(原 A3 栋)1 层、4 层、5 层
电话 027-87172020
网址 www.elht.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
务及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
维护;科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
二级)
;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
营除外)、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零售兼批发;承
经营范围 接通信工程安装及设计;组织科技产品展示活动;仓储服务;发
布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广告设计制作;
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
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
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
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02 号)文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面值总额 15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25 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天
风证券”或合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对东湖高新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整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郭丹女士接替,担
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
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开始后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
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持续督导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可转换公司债
券尚未完成转股,保荐机构将就相关未完结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郭丹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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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庆泉
许 刚
法定代表人: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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