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5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兰州民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
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
的前募报告。
”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红楼集团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1 号)核准,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向 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59,766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08,560,198.20 元。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天健验
[2017]192 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
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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