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已公布
申请材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
附件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铁山公租房房型家具家电配置详情.docx(点击查看)
附件2:单位集体.zip(点击下载)
附件3:家庭户.zip(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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