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学车半年后还是约不了考
大学生发现驾校搬迁要退钱遭拒,有关部门建议走司法程序
(资料图片)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长沙报道
“我去年年底在衡阳银程驾校交了学费和报名费,一共2980元,半年过去了还没学上车,现在都要大学毕业了。”近日,在衡阳读大学的黄同学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此事,称自己退费遭拒,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收据上有写‘三年内有效,概不退换’”。记者联系宣传单上的“左教练”,对方称自己不是也不认识左教练。“此前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跟我说,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黄同学说。
交了学车费但没签合同
2022年12月的一天,黄同学在学校看到有人在发驾校的传单,他拿了一张。传单上写着:“银程驾校补贴千元,开车学车2680元全包,只限每天加微信前10名。”“因为当时正好想学车,所以我就去了学校旁边的一个代办点咨询。”黄同学说。
“一个女的接待了我,让我添加一下传单上左教练的微信。”加了微信后,黄同学为对方分两笔转去2980元,其中12月12日付了报名费100元,12月15日付了学费2880元。“100元的报名费有收据,2880元的学费只有转账记录,我也没有签合同、协议之类的东西。”
记者注意到,收据上盖的公章为衡阳市银程汽车运输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右下角还有一个盖章,上面写着“三年内有效,概不退换”。
2023年初,黄同学找到教练要参加科目一的考试,“教练说因为疫情原因考不了”。3月份开学后,黄同学又找到对方称要考科目一。
“他要我自己在App上预约。”黄同学说,他在预约时,App提示“你还未报名驾驶人考试或参加的考试业务不支持网上预约”。令黄同学更没想到的是:“之后找教练,对方就不怎么理人了。”
今年6月,毕业在即,黄同学仍旧没能约考科目一,也不知道驾校具体的训练场所,便要求驾校退费。“对方要我提供收据,可是我只有那笔100元的有收据,对方还说收据上面写着‘三年内有效,概不退换’,不给我退费。”
传单上的电话号主称自己不是“左教练”
6月20日,记者致电衡阳市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事情反映后,工作人员称“这个事情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当天14时50分,记者多次拨打通过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官方查到的联系电话,同时致电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均无人接听。记者拨通了传单上左教练的号码,接电话的男子称,自己不是左教练,也不认识左教练。
黄同学称,他于6月19日曾致电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称:“我们已经在跟进了,您就等待我们的处理结果就行了,我们是协调,我们没有法律条文可以强制驾校把这个钱退给您,如果您对我们的协调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比如说打官司或者是别的手段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据媒体此前报道,黄同学曾来到之前报名的银程驾校代办点,被相关人员告知驾校已搬离,且其与银程驾校没有任何关系。黄同学又到导航显示的银程驾校,才发现驾校已经搬离,到银程驾校万达总校后,只看到一块广告牌,没有发现办公地点与练车场所。
记者在“驾校100”网站查到:“衡阳市银程汽车运输驾驶员培训学校简称银程驾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驾驶培训经验,具有齐全的教学设施设备,具有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及廉洁的校风……”目前,黄同学还在考虑下一步的做法。
律师观点:“不予退费”的单方要求不应采纳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驾校如果给学员作出诸如“可以报名参与驾考”等承诺,但在合同期内没有兑现承诺,出现了严重的违约情况,导致黄同学一直到大学毕业还没能报上名。那么,驾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兑现承诺,黄同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驾校承担退款的责任。
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驾校如果在广告和宣传材料中作出了相应承诺,学员是基于承诺来享受相应政策,从而报名交费,那么这些承诺都应当成为双方关于驾考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收据上写的“不予退费”单方要求,可以理解为《民法典》合同编当中的排斥了他人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不应予以采纳。
如果黄同学要求驾校退款,要出具其当时交款的凭证、当时接收的宣传单等证据。如果根据地址没有找到驾校或者找不到驾校相关人员,黄同学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驾培监管部门投诉,如仍然解决不了,则可以对驾校提起民事诉讼。
刘研认为,如果驾培公司没有将相关的债权债务清算完毕,没有把相应的学生培训或结算完毕,就自行解散注销,那么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宇 三审:王亚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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