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举报禁渔期违法行为,最高奖20000元
2023-08-01 08:49:16长沙晚报


(资料图)

长沙晚报7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祝林灿)27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凡发现在禁捕水域、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或线索的,可向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机关进行举报,举报者最高可获20000元奖励。

《通告》规定,凡是在我省范围内发现有如下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机关进行举报。即在禁捕水域、禁渔期非法捕捞。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使用探鱼、锚鱼、视频辅助等设备垂钓;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垂钓;其他生产性垂钓行为。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在逃人员。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据了解,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信息或工作协助,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处罚后,将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参考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至1000元。其中: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的,奖励50元至1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此外,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奖励。

(一审:杨露 二审:余画 三审:王亚奇)

关键词:

下一篇: 最后一页
上一篇: 长沙县率先全市开展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试点

相关新闻

热搜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