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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为泄私愤冲动放火,没想到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怀化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纵火的违法犯罪案例。
李某是怀化市某物流园蔬菜综合区的经营户,因经营状况不佳,故对门店出租方未予减租心生怨气,案发前几日,又因收购蔬菜事宜与同行某农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接连的不顺让李某心情愈发糟糕,情绪失控,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2022年6月17日凌晨,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至物流园配送中心,下车后,将一个黑色塑料袋套于头部,步行至该农业公司所在门店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泡沫箱引发火灾,而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认定,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致物流园蔬菜综合区多个门店内的蔬菜瓜果及周边的钢棚、配电设施、仓栅式货车等财物受损,价值共计5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因其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某农业公司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出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理智进行良性沟通,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放火等极端行为,否则酿成大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审:杨露 二审:余画 三审:石伟)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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