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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怀化讯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强化消防产品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近日,怀化市洪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家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单位法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前期,怀化市洪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该物业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内使用的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射软管长度均小于400mm,经现场判定该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5具均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监督人员现场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到期复查时,发现仍有2具未更换,其涉嫌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在充分调查取证后,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2023〕35号)相关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0元、单位法人罚款人民币15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将不合格消防产品整改到位,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消防产品,积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通讯员舒晨霞
(一审:杨露 二审:余画 三审:文杰)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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