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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讯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狂飙,而这一切都是醉酒惹的祸……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月18日晚,被告人万某醉酒开车从娄底市娄星区出发。当日23时10分,万某驾车从娄底经开区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沿华常高速由北往南行驶。23时19分,万某进入毛田服务区休息。23时26分,万某驾车从服务区由南往北逆向行驶进入高速公路。途中有多辆正常行驶车辆避让,并有2名车主报警。4月19日0时6分许,万某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
经调取监控视频,万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31千米,逆向行驶40分钟,遇通行车辆44台次。经鉴定,万某血液样品中酒精含量为222.55mg/100mL。4月28日,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万某到案。
被告人万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万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万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周凌如
(一审:龙晓龙 二审:余画 三审:文杰)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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