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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据石门警事微信公众号8月29日消息,8月25日,石门县公安局宝峰路派出所根据高速公路交警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8月25日20时许,安慈高速交警石门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一辆货车疑似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盘查中,驾驶员牛某章(男,45岁,河南省信阳市人)说话吞吞吐吐,神色慌张。交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厢内装满烟花爆竹,遂依法暂扣车辆及所有货物,并移交石门县公安局宝峰路派出所进行查处。
随后,宝峰路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驾驶员牛某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牛某章告诉民警,当日上午,他在“货物帮”App中看到一个物流单,需将一批烟花爆竹从临澧县某烟花鞭炮厂运送至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因想做一笔回头业务,牛某章已在长沙滞留数日,看到此单,在明知没有任何资质,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牛某章心存侥幸,决定冒险把这笔业务接下,并马上联系货主,谈好运费,到指定地点装车启运。没想到,刚到安慈高速石门入口,就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经清点,违法行为人牛某章所驾货车共运输烟花爆竹1441箱。因其未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车辆未粘贴运输危险物质标志,已被石门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审:蒋宇 二审:余画 三审:王亚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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