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将产后抑郁诊疗费纳入生育保险报销
2020-05-23 21:03:24

女性产后抑郁的信息常见诸报端。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注意到,女性产后抑郁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对大部分家庭来讲负担过重,导致放弃治疗任由病情加重,进而严重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的和谐。她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产后抑郁诊治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已婚女性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双重角色,对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她的身心健康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方燕代表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女性的心理健康往往被大多数家庭忽视,特别是女性产后所产生的心理压力被另一半所忽视。

方燕代表发现,数据显示全球抑郁症患者超过3亿,产妇因妊娠、分娩引发的内分泌、心理、家庭关系等变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一般多发生于产后6周内,以明显的情绪低落、兴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为临床表现,甚至会出现幻觉、自杀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女性产后身心健康。

“产后抑郁是产妇分娩后容易发生的一种心理障碍性疾病,家庭应重视起来。”方燕代表说,家庭成员应多关心产妇的心理健康,当产妇出现睡眠不佳、情绪低落、兴趣缺失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以免持续发展导致严重的后果。多与产妇沟通,耐心疏导,了解需求,积极配合,鼓励产妇多参与社会活动等。如果还是无法缓解,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方燕代表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增加规定:“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该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方燕代表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财产权益后,增加规定:“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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