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19〕23号)显示,浙江众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连续。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对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浙江众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综合性的保险公估机构,总部位于浙江义乌,注册资金1000万元,系金华地区首家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王钊,认缴出资额80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80.00%。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二)违反规定动用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浙江众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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