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该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目标是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据悉,2021年,在第一批8个试点省份基础上,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2022年,将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
此外,还将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方案》提出,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传染病等多个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依据《方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坚持“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高区域医疗水平,重点提升医疗人才队伍水平。
《方案》还提出,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用创新医疗技术机制。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开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技术应用政策,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按政策规定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拓展性使用。
(记者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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