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13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发生的两起煤矿井下运输事故,并对做好煤矿井下运输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报指出,2月16日,中煤平朔井工一矿1名电工在19112工作面辅运巷300米处做完电气绝缘后,从2号移变与无轨胶轮车辆之间取摇表时,胶轮车突然发生溜车,将该电工挤住,导致腰腹部受伤后死亡。5月9日,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1203回撤工作面在搬运液压支架过程中,运输平板车掉道,将平板车上道作业的1名人员挤压致死。 通报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运输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对胶轮车、提升机、运输皮带、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等运输设备的安全可靠状况和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关键环节,逐一进行认真排查整治,切实将运输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发现和消除于萌芽状态;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井下运输设备、配件订购、上门服务等方面的影响,组织专业力量对现有在用煤矿运输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安全技术性能测试、检验及探伤,坚决杜绝提升运输设备“带病”运转。同时强化煤矿运输安全现场管理。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运输安全工作检查执法和服务指导,特别是要加大对煤矿生产建设变化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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