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婷)6月1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实现我省市场主体倍增,省药监局在广泛调研座谈、充分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制定出台了《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扶持力度、助企纾困解难,提供优质服务、降低市场主体营商成本,鼓励企业轻装上阵做大做强,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若干措施》共十九条,主要从优化监管政策和标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制定了服务举措,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流程,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质增效。
优化监管政策和标准。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零一体化、允许开展多仓协同、委托储存配送、降低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化学原料药经营准入标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资源配置优化,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实施“简化程序,减免检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服务措施,多个行政审批事项统筹考虑,整合工作相近的内容,将可协同、可联办的事项归并起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检查次数,最大限度减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次数,为企业节省成本、节约办事时间,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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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完善创新服务机制,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设立创新项目服务通道,实施专班帮扶、早期介入、全程跟踪,全力做好政策、技术等服务保障,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及相关技术支撑部门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进重大创新项目尽快落地。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用优质服务助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高质量发展,最大程度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
关键词: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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