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近期,杭州市正式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新政”已于今年7月开始执行。
具体而言,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皆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具体费率正在研究中,将另行通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在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
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同步扩大,作为新增项目,分娩镇痛(因技术问题,该项目暂无法实现直接结算,需先行自费垫付)、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纳入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同时,为了落实 “三孩”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也已被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三孩家庭相关女职工将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该生育津贴的申领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新生儿可通过浙里办App中的“出生一件事联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助办理参保手续,或选择就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符合杭州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少儿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 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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