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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好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作用,紧盯煤矿瓦斯、水害、顶板重大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同时,抓好“任务清单、公开公告、定期述职、定期轮换、年度考核”五个机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落实见效。 落实任务清单机制。各级派出单位应参照省应急管理厅编制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手册》,制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监管工作清单,为所派监管专员开展履职提供“监管指南”。 落实公开公告机制。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由公开公告形式确认,接受社会监督。监管专员的调整应由派出单位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决定调整后应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由省安委办和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落实定期述职机制。监管专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被监管煤矿廉政监督,每季度向派出单位述职、述廉,派出单位要通过述职加强廉政教育和管理工作。 落实定期轮换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对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所监管煤矿轮换一次,及时调整投产、投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监管专员,按规定对监管专员开展培训。 落实年度考核机制。我省将确保考核机制落实到位,激励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履职尽责抓好煤矿安全工作,避免监管专员奖惩责权失衡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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