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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省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10月12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省政府首批55项行政执法权10月底前下放乡镇(街道)。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11个领域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给127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此后,露天焚烧秸秆、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违法行为都将由乡镇、街道进行执法。 以《决定》的形式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有利于巩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乡镇(街道)“看得见却管不着”问题,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辛戈 闫慈祥
关键词: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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