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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落实省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要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今年10月底前,我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11个领域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给127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此后,露天焚烧秸秆、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违法行为都将由乡镇、街道进行执法。 以《决定》的形式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对于解决乡镇(街道)“看得见却管不着”问题,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的印发,标志着我省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已进入新阶段,将加速推进。
关键词: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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