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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客户端综合报道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参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放开水电暖设施施工市场……近日,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释放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推动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拓宽参与渠道。民间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采取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乡环下设施建设和经营。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作为专业运营商,受托运营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民间资本通过适当、合理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依法合规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行业。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合法合规流程,承接水电暖设计施工项目,验收单位不得设置隐形壁垒,打击民营企业参与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积极性。
此外,我省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采用“打包式”投资和运营,实施统一招标,由中标企业负责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营,探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以城带乡模式。鼓励大型、专业化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通过资产兼并、企业重组,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解决企业“小”“散”“弱”等问题。鼓励有实力、有规模的专业化民营供热企业参与改造、兼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锅炉,扩大集中供热面积。鼓励地方政府、热用户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委托专业化供热公司负责锅炉运行、维护。鼓励燃气供应商参加天然气市场交易、竞价供气,为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燃气供应提供更大的空间。
届时,我省将加快改进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稳定民间投资合理收益预期,避免出现政策性亏损。同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加强收费工作,提高收缴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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