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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在社区矫正规范执行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形成了“1+7+1+1”的制度体系,但在教育帮扶方面没有一项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的制定出台,填补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空白,使我省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办法》共7章53条,具体内容立足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坚持“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原则,紧紧围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这一目标,从教育矫正、心理辅导、社会适应性帮扶、公益活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特别规定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体现了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开展教育帮扶。明确规定教育帮扶工作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执行,相关部门依法协助配合,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同时,明确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捐助物品物资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并在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帮助,体现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办法》对教育矫正的主体内容方式等进行全面明确。对社区矫正教育的履行主体从决定机关教育、执行机关教育方面进行明确;对教育内容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心理辅导等方面进行明确;对教育方式从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入矫教育、矫中教育、解矫教育以及网络教育进行明确,更能体现可操作性。 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保密、就学、就业等方面的教育帮扶协调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有歧视行为的,明确规定由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和依法处理,充分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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