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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抗原检测、涉疫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大幅涨价和断供苗头性倾向,12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严格划出红线。 该函要求,要严格规范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禁止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禁止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各防疫物资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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