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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生态环境治理新形势,解决钢铁、焦化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新问题,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出台了《钢铁/焦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与以往相比,修订版有啥变化?2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变化主要发生在5个方面。 调整了适用范围。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关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煤炭加工”的类别描述,将钢铁焦化审批原则适用范围与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衔接,增加独立焦化项目(含半焦生产),明确独立烧结、独立球团、独立轧钢和独立焦化项目也适用本审批原则。 完善了项目选址要求。遏制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钢铁焦化项目选址约束,推进钢焦联合、钢化联产等产业链协同减污降碳。 提升了部分环保措施要求。增加了新建(含搬迁)钢铁、焦化项目原则上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源头治理,坚定推动煤气精脱硫、低氮燃烧等源头防控技术落实。 优化了焦化项目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强化焦化项目环境风险,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调整部分区域削减要求。明确了超标污染因子对应削减污染物,配套区域削减措施时间上应为评价基准年后拟采取的措施,空间上原则是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适当可扩展至省级行政区域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流域。
武佳
关键词: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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