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6,同比上升1.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在61.4-70.7之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良”。
在环境空气状况上,我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2.4%,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并首次以省域为单位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水环境方面,全省21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7.1%,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655个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为92.4%,完成89%的省定工作目标。在海洋环境方面,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7.4%,同比上升41.1个百分点。在土壤环境方面,太湖流域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础点监测显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95.2%的点位污染物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超风险筛选值点位比例为4.8%,但均未超过风险管制值。
据悉,2022年我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包括PM_2.5浓度降至3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2.4%,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88%,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不低于63.8%,生态质量指数达到4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等。为此,今年我省将在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七个方面重点发力,涵盖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构建清洁城市、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等一系列切实举措。
(记者 洪姝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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