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我省发布《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综合性地方立法,将引领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填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立法的空白,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贡献浙江智慧和方案。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加快推进“两个先行”的需要;是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需要。《条例》包含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工作职责,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交流,智库建设,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内容共三十四条。
关于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交流,《条例》规定,我省实施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布局,促进学科之间融合发展,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加强社科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建设,建立重大研究成果发布机制,畅通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明确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体系和科研诚信体系;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创建学术论坛品牌,提升浙江学术国际影响力。
关于智库建设,《条例》规定,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要优化智库结构布局,完善智库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智库应当聚焦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快速响应政策需求,决策部门要为智库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促进供需对接;智库依托单位应当健全智库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智库考核和绩效评价办法。
为提升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实效性,《条例》规定,明确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设立社科普及的设施和内容,政府投资建设的普及场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将学术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志愿者在普及中的作用;将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纳入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
此外,《条例》对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场馆建设、数据库建设,强化统计调查评估工作,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支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大优秀成果褒扬激励等保障措施作了规定。
《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 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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