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濮阳高质量发展,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濮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21〕1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第六届濮阳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濮阳市辖区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中的各类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除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外,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其中第二、三产业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以及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6.获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近3年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
6.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7.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行为的。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
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评选程序分为发布公告、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社会评价、审议表决、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表彰奖励等环节。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奖励6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颁发奖牌和证书。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濮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濮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hichangjian
guan.puyang.gov.cn/)《公告公示》栏上发布。申报单位可通过网址或搜索“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濮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普通A4纸双面装订成册3份,电子文本PDF版、word版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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