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0-02-07 12:06:22

【权威发布】尤溪: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福建微尤溪

第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守牢三道防线”“守住五道关口”要求,切实做好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个村和社区、每个家庭、每个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挥部令(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内容,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和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社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村设立检查卡口,人员进出需出具有效证件,一律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备案。发现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向所在乡镇、村报告。各社区、小区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凭乡镇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出行,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须由乡镇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批,并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村和社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劝返,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村和社区要以村民小组、社区楼栋为单位,建立村民连保制、楼长制,开展精细化管理,通过成立劝导队、督导队、志愿者服务队等方式,开展24小时巡查劝导全天候工作。

二、从湖北和温州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来尤人员(含本省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来尤人员),一律在乡镇留观点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从入尤之日算起)。

三、与湖北和温州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四、从湖北和温州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来尤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五、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在县留观点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

六、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各村、社区要加强监督管理。

九、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十、近14天内由县外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村、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乡镇、村、社区报告,及时送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村组、社区、住宅楼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十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与居民生活必需的场所须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十三、严格落实房屋出租单位(个人)主体责任,村、社区要加强对出租人员和承租人员的管理,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瞒报、谎报疫情,对扰乱公共秩序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

十五、各村、社区干部落实防控工作不到位,出现漏查、漏测、漏管等不作为、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

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在认真落实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的5号令、6号令各项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上述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和社区疫情防控“十五个一律”的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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