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市环委会根据统一部署,对烧荒等露天焚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3处。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各罚款20万元!
当前,我市烧荒问题频发,加之春季风势较大、天干物燥,对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空气质量等工作造成严重威胁。3月19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露天禁烧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同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明确批示。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环委会根据统一部署,3月19日印发《关于禁止烧荒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3月20日组织人员对烧荒等露天焚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3处。
(一)水集街道城北中学门口烧荒
3月20日下午巡查发现,水集街道城北中学门口有烧荒现象。过火面积约35亩,现场发现时火已被扑灭,街道有关工作人员正在研究复垦事宜。
(二)望城街道东贤都村烧荒
3月20日下午巡查发现,望城街道东贤都村龙青高速路西侧附近有烧荒现象。过火面积约1亩,现场发现时仍有白烟。
(三)南墅镇下庄村过火
3月20日上午受平度市旧店镇上庄村烧荒影响,我市南墅镇下庄村过火。
经查,对于水集街道、望城街道辖区烧荒问题,将按照《青岛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对两处街道各罚款20万元;南墅镇下庄村起火原因为邻市引燃,不予处罚。
提醒广大市民
无论是春耕祭奠
还是登山踏青
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
消除火灾隐患
否则就是害人害己
随意放火
代价沉重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莱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禁止烧荒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青岛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境内全时段、全方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烧荒,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发生露天焚烧的,根据青岛市生态补偿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三、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发生露天焚烧野草、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等事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禁烧规定而引发火灾、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莱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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