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我国每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利益的趋势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日前,安徽一卤菜店老板因为卤菜加料致儿童中毒的案件正式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童某在卤制鸡爪、鸡腿过程中私自添加亚硝酸盐。2019年9月23日中午及9月24日晚上,两名食用其卤菜的儿童呕吐,手指发紫,因食物中毒被送至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医院对两名儿童发出病危(重)通知书。所幸,经过治疗,两名儿童转危为安。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童某经营的卤菜店内原材料进行查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卤鸡爪、鸡腿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的食品中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而更稳定,所以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香肠和腊肉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其次,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但是,人体吸收过量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令到血液不能运送氧气,口唇、指尖会变成蓝色,即俗称的“蓝血病”,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亚硝酸盐本身并不致癌,但在烹调或其他条件下,肉品内的亚硝酸盐可与氨基酸降解反应,生成有强致癌性的亚硝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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